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于发生的教学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善后措施完善,尽量减少负面影响。第二章教学事故界定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过失或过错。教师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临时分配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等。第三章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范围、等级第三条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一)具有造成过错的主观故意(二)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第四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课堂教学类实践教学类(三)考试与成绩类(四)教学管理类(五)教学保障类第五条教学事故的等级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一级事故(重大事故)、二级事故(一般事故)、三级事故(轻微事故)。教学事故认定情节第六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一),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含15分钟)(含15分钟)。,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上(含2学时)。,未完成授课计划内容1/3以上。、无故缺课。(二),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或严重安全事故。,带队老师未尽职责或违反实践教学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价值达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三),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漏考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且未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含5分钟),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含10分)。(含5份)。(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两份(含两份)以上;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含两份)以上。。(四),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造成恶劣影响。。、学籍等证明,或违法注册、颁发学历证书、伪造学生档案。、、所在系、处、教研室安排的教育教研教改活动5次以上(含5次)。(五),造成严重后果。、错订教材,严重影响教学进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兜售教材或参考资料,造成严重后果。、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桌椅、教具、水电、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和维护因工作人员失职,严重影响教学和考试。、未经审批而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第七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一),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15分钟。,造成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学生反映强烈。,(二)、实习计划及课程设计等安排表,致使学院无法对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教学进行检查及质量监督。、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项目资料等,造成不能正确、公平给出学生成绩等不良影响。、实习及课程设计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无法正常开展或严重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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