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 理,进一步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 人员、教学服务或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泄露试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 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 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单。
未经教务管理部门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出租课室和体育 活动场地、机房等教学场地、设施。
由于实验实训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贵重实 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以至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无故拒不接受学校(系部、教研组)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 务。
教师对学生传播“怪、力、舌L、神”,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教师酒后进课堂或在课堂中吸烟,以至影响正常教学。
2、较大教学事故
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未经教务科或成教科同意,让学生停 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
教师上课没有教案或课件。
教师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删减(或拖下进度)学期课 程内容1/4以上。
考试试卷出现重大错误,甚至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丢失试卷或学生成绩。
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10-15分钟。
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无法正常进行教学。
因管理不善或事先不通知,停电、停水致使正常教学活动 无法进行。
因教师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受到 损伤。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
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
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对违反考试纪律现象置若罔 闻,致使考试纪律混乱。
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
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 学生上课,或教师、学生、教室上课冲突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技能证书或成人生毕业证书。
考场安排、考试组织不当,造成影响正常考试20分钟以 上(含20分钟)。
3、一般教学事故
教师衣冠不整或实验(实训)课未穿工作服,如:穿背心 或拖鞋上课(体育课或其它有规定的场所除外)。
上课、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5分钟以内下课。
教师上课携带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影响课堂教学。
未经批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未交学生成绩。
未按时提交教学资料的。
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
未及时征订教材,造成开学一周内学生仍无教材。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或实验室。
未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 影响正常教学。
考试成绩上报后,因批改错误或合分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 2名(含2名)以上,漏报学生成绩1名(含1名)以上。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出现教学事故后,所属部门应及时处理,弄清情况,分 清责任,进行教学事故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科或成教科。情 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学生的监护
人。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先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 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表在 教务管理部门存查3年。并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范围乃至全校 通报批评。
对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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