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为何一直迟迟不见网贷保险众所周知,网贷监管新规的逐步落实,对网贷平台的合规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网贷平台正努力探索自身的合规发展之路,其中风险管理与安全保障成为讨论的核心话题之一。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保险业等相关服务业可以进入网贷行业,似乎为网贷投资打开了一道新的大门。由此,本文提出一个新的概念——网贷保险。一、什么是网贷保险? 欲知网贷保险是什么,不妨先来看看商业保险的概念。商业保险最初起源于海上借贷,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标志着现代保险制度的诞生。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类保险品种逐渐出现,各项保险功能逐步得到开发,保险的法律性、保障性与盈利性渐趋固化,并逐渐成为保险行业的基本特征。商业保险最为重要的功能是有效实现了风险转移,其具体执行流程是CDS的模式,即指信用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Swap,CDS),又称为信贷违约掉期,是一种重要的信用缓释工具。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摩根大通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促成了首例CDS的运用,之后得到市场各方肯定,在金融市场上逐步扩散。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通过上述流程,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商业保险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保险本身作为一种契约经济关系,实际的执行需要签署契约合同,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即法律性;二是通过保险行为,实现风险由信用买方向信用卖方转移的过程,一旦发生信用违约,卖方则需按照约定保障买方的利益,减少买方的经济损失,即保障性;三是信用卖方在为买方提供保障的同时向买方收取保费,即盈利性。而网贷行业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反观其发展历程、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可知网贷行业是需要保险的。为什么这么说? 一直以来,网贷行业的风险管理与保障机制都是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于网贷平台而言,平台内部保障机制正逐渐丧失投资者信心,急需强有力的外部保障机制,而保险的保障特性恰恰能够满足这一需求,可以预见的是,保险的介入势必可加强平台的保障力度;而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市场格局的稳定,促使它们必须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网贷行业从整体上看符合商业保险的业务定位,两者结合,对双方的发展均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可以说,网贷保险是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由此,便衍生出网贷保险这一概念。网贷保险,可以定义为网贷行业中的特定对象,通过某种特定的方式,筹集特定费用,用于为特定对象应对不特定的网贷投资风险的一种保障方式或手段。网贷保险是对现有商业保险的延展,从概念上看,网贷保险隶属商业保险的大范围之内,但从模式上看,它是对商业保险细分品种的创新。与现有的商业保险模式不同的是,网贷保险模式,是运用于网贷行业的风险管理,其中保险公司的资金充当了外部质保金的角色——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内部质保金和外部质保金的概念,网贷行业的内部质保金,是指平台自身准备一定的资金作为投资者利益的保障资金,常见形式如风险保证金、风险备付金之类;外部质保金,则是指由外部质保公司筹集一定资金作为保障资金,商业保险便是其典型代表——事实上,市场上已有几家保险公司正在尝试这种新的网贷保险模式,如平安保险,已经有渗入陆金所的业务中去的迹象,但是从效果上看,尚未找到真正有效的切入点。可以说,真正的网贷保险,尚未出现。二、为什么网贷保险迟迟未见? 网贷保险迟迟未见,一方面归于政策。尽管国家政策是鼓励保险进入网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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