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引渡的相关知识
(一)概念: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二)根据:国际条约。国家间若无此类条约,就可拒绝引渡请求,除非请求国承诺遵守相互条件或特殊约定。
(三)条件:通常符合双重归罪。即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都构成犯罪,且具有可罚性
(四)拒绝引渡的理由:
5 时效和大赦免于起诉或惩罚
6 系军法范围的罪行而非普通刑法范围内的罪行
7 请求判决被定罪的人未获得有关审判的充分通知等
当然,如果犯行刺条款恐怖主义战争罪反人道罪灭绝种族罪等是可以引渡的,此外还需注意,当被请求国有理由相信被引渡者引渡后有可能被判处或执行死刑时拒绝引渡。被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名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而不能以其他罪名审判和处罚,或者在将其引渡给第三国
(五)引渡程序:提出引渡请求被请求国审查引渡的执行
斯密斯引渡案(一)
斯密斯(Smyth)是英国北爱尔兰人,1978年因企图谋杀贝尔法斯特监狱长官,被判徒刑二十年。1983年,他从梅茨监狱逃出,潜居美国旧金山。数月后被发现。英国政府获悉后,根据 1972年的英美《引渡条约》,向美国政府提出引渡请求,要求美国把斯密斯引渡回英国继续服刑。
美国同意予以引渡
案情分析
引渡是根据引渡条约进行的。国际法没有给国家设置引渡的义务。即使有引渡条约,被请求引渡的一方,仍然有权根据本国的法律判断被请求引渡者所犯罪行的性质。如果认为该行为构成“政治罪”,被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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