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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亲属可以拒绝作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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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亲属可以拒绝作证自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到现在已过去了十几年了,十几年里该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为我国的刑事司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该法所确定的庭审制度业已深入民心。不过我们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该法在制度设定上还是存在不少的缺失,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可以说是已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这其中证人作证制度是比较突出的一个。终于,刑事诉讼法迎来了它的第二次修改。其中的近亲属可拒绝作证可谓是其中的一大亮点。证人拒证、假证、伪证等现象已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顽疾,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刑事司法工作,也进一步破坏了司法公正,对证人作证等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刑事诉讼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概述我们知道刑事诉讼近亲属拒绝作证这一制度不像现在法律中其它很多法律制度一样几乎完全是舶来品,它是有一定本土渊源的,中国史上自古有,称之“容隐”。其比较有据可考的理论基石可以追溯自《论语·子路》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后秦朝的《法律答问》中有“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勿听”,至汉宣帝地节四年的一篇诏书写到“自今自首匿父母,妻首匿夫,孙首匿大父母,皆勿坐……皆上请廷尉以闻”。自此“容隐”正式成为一项刑法原则确定下来,以后在封建社会中除个别乱世外,“亲亲相隐”这一原则在制度上都得到了贯彻,到唐朝甚至演变为“同居相为隐”而把容隐的范围扩大是之完备。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是有近亲属拒绝作证内容的,不过这更多是受德日相关立法的影响,不完全沿袭古代的“亲亲相隐”。新中国成立后刑事诉讼近亲属拒绝作证被归为封建残余而不幸取消了。现与当今我国社会家庭观念有很大关联。就像是过年回家,春运这么辛苦,可国人为何还要回家与家人团聚呢?因为我们都还十分重视家庭、珍惜这一血融于水的亲情,这一点苦累怎能与家人一块吃顿年夜饭来得重要呢?春运的故事把我们对家庭亲人的观念抖搂了遍。在家庭生活方面,我们依然固守着千百年以来“为父母着慈、为子女者孝,为兄弟者悌,为夫妇者敬(爱)”“家庭和睦”的观念,当然在新的时期这一观念在具体处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我们知道传统中家长制色彩浓厚,家庭生活中不平等现象严重,对“尊卑”成员的道德要求不一,为子者要无条件地孝,对父母不能有丝毫杵逆之举,就算父母像瞽叟一样要打杀子女,而子女也必须像舜一样只可避,得到“上天”对于其孝道的认可并给予其运气从而避难。然而现在马克思主义却大讲平等(真正的平等),西方诸思想也说道“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孝与慈应是互为因果的,子诚孝,父亦慈:父不慈,子可以以合法合乎人性的手段对抗之。这一变化也使得传统的不平等的”亲亲相隐“失去了了土壤,然而亲情依旧浓呀!关系再坏的父子想考虑一下要不要对父亲作不利的证言,而刑事诉讼近亲属拒绝作证制度赋予其选择作证与否的权利,恰好与现在的情况相适应。“国家法律有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似乎容易得到有效的贯彻,其实真正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是那些与通行习惯相以至或相近的规定”。在所有国家的所有的时期善良的社会规范都是要求亲人相亲相爱,而且爱亲人是可以也经常超过爱国的。在抗战时期,要是有亲人投敌的话无可厚非,选择爱国,与其“兵戎相见”:可要是在三下乡时期,有亲人和国家的电线杆一起掉进洪水中,你只可能救一个,那你会选哪个?当然了作证时合不合作的问题情况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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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