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城勤发〔2013〕13号
各完中、高中、职中、镇中心校、初中,特教学校、幼儿园:
按照汉教发〔2013〕173号和城教体发〔2013〕149号文件精神,汉中市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和“标准化宿舍”创建工作验收在即,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与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的对接,近期对我县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1、***县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2、***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九月八日
***县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1、校长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食品卫生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按期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具有“三防”设施,做到无“四害”(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无蟑螂)、无污、无尘、无卫生死角。
4、炊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过“五关”,即:洗、刷、冲、消毒、保洁。
5、操作台面及灶具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油垢,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抽油烟机罩不滴油,案、刀、抹布保持卫生清洁。
6、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的物质及其制品。
7、食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人体安全、无害。
8、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食堂应严禁非从业人员随意进入。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主管校长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督查工作。
2、学校分管领导必须经常对食堂全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食堂专职管理人员每餐定时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并详实记录,填好相应表册。
4、“食品安全管理登记表册(四种)”必须当日检查,当场记录,如实反映检查情况。
5、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对病人抢救。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2、炊事员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必须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并消毒。
4、进操作间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并经常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5、工作期间上厕所必须脱掉工作服,回岗位要做到先洗手后工作。
6、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加工售卖食品。
7、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传染性疾病等,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8、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学校食堂管理机构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县药监局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核合格后上岗。
5、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学校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有条件的学校一律使用自来水和人饮工程水,使用自备井水的,必须进行水质化验,合格方可使用。
3、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对水井、抽水设施进行净化、加盖、加固、封闭等处理,做好防毒、防触电工作。
4、学校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运行良好。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对于无故浪费水资源现象要进行教育和处罚。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登记制度
1、原材料采购必须专人负责定点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2、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按时间顺序分类存档管理备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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