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花 200843411
社会工作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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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定
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出差洗澡摔成骨折属不属于工伤
2004年2月17日,在某公路局路况队工作的廖勇与单位同事一行到外地出差,当晚入住一家宾馆。
晚上12时许,廖勇准备洗澡休息,一不小心踩到一块香皂摔倒在地。廖勇当时并没有太强烈的疼痛感,所以也没引起注意。第二天开车回到单位后,当晚,疼痛难忍的他到医院检查,这才晓得自己的右股骨骨折了。医生说,因为廖勇摔倒后没有及时治疗,加上继续开车,导致病情加重。廖勇认为,作为驾驶员,驾车出差途中,住宿休息是继续工作的必然,在住宿期间摔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廖勇于是找到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但单位称必须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才能赔钱。
讨论?
案
例
1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廖勇是一名专职驾驶员,在随单位因公出差期间,其受伤的地点、时间均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更不能视为正常工作的合理延伸,也不是正常的工作原因所致,不属于职工“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所受伤害情形不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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