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孙丽华
2005-2006第二学期
05法学专业
民法总则课程安排(46学时)
第一编:民法总则 32学时第二编:人身权14学时
(一)民法概述 6 (一)人身权概述 4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2 (二)具体人格权 10
(三)民事法律关系 4
(四)自然人、 4
(五)法人 4
(六)物 2
(七)民事法律行为 4
(八)代理 4
(九)讼时效和期限 2
学生参考资料
(1)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
(2)彭万林主编《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3)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主编《民法新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4)梁慧星《民法解释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5)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6)王利明《物权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7)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8)《民商法论丛》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
(9)《民法判决研究与适用》杨立新著中国检察出版社
(10《民法总则》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1)《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民法概述
重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的掌握
难点: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特点:
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民法的体系(阅读)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阅读)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阅读归纳)
第八节: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及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民法: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部门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民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指法学学科的民法学。
民法学:
只是一种学说,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没有国家强制力。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二
实质民法
是调整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形式民法
是专指系统编篡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三
广义民法
是指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他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婚姻关系的法律包括:
狭义民法
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继承、商法等。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和特别民法四
民法典
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民法通则
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居于民事基本法地位的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也不同于民法典的总则编。《民法通则》
特别民法
特别民法是指没有收入民法典之中,散见于单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对于民事基本法而言,民事单行法属于民事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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