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大讲堂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亳州学院大讲堂”的各项工作,使大讲堂活动规范有序、平稳高效地开展,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亳州学院大讲堂”是由亳州学院主办、亳州学院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牵头承办,面向广大师生员工的综合性讲堂。大讲堂坚持科学性、人文性、时代性和大众性,旨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进一步浓厚校园学术氛围。要求第三条讲座内容(一)国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动态、前沿知识、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等;(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创新创业指导。第四条大讲堂中讲台设置校徽及“亳州学院大讲堂”(蓝底红字)作为活动固定标识。第五条受邀人条件:国内外专家学者。第三章管理第六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安排大讲堂活动。第七条科研处、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讲座活动。做好场地安排、宣传报道、资料整理等工作。第八条自校外聘请的专家学者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事宜。第九条专家酬金按照《亳州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著名学者或其他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研究决定酬金。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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