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三官公路大桥道路工程蔡甸区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汉江三官公路大桥道路工程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275号令)等相关规定,蔡甸区人民政府拟对汉江三官公路大桥道路工程蔡甸区段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称《补偿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汉江三官公路大桥道路工程蔡甸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范围:汉江三官公路大桥以南、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及骑线以东区域(详见房屋征收范围附图)。(三)被征收房屋情况:,被征收人1户,。(四)房屋征收部门:蔡甸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法生态城社会事务处。二、征收补偿政策(一)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为武汉威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二)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见附件。(三)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地产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地产价值补偿费按货币补偿方式中的征收补偿内容和标准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协调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土地,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地产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土地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地块基本情况:拟产权调换地块位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亩,交地日期预计为2017年10月底,交地标准为三通一平,产权调换土地的价值根据评估确定。(四)被征收房地、产权调换土地的价值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产权调换地块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地产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地块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地产价值评估时点一致。(五)征收补偿的内容和标准1、货币补偿方式(1)房地产价值补偿房地产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重置单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面积×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综合单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根据中法生态城工委会议纪要〔2017〕4号和区政府土资委会议精神确定。(2)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①临时安置补偿征收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进行计算,保底1500元/月。被征收人认为其临时安置补偿高于上述标准的,由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②房屋搬迁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对被征收人按房屋证载总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设施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予以补偿。被征收人认为其搬迁补偿高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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