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 1 编制目的为健全红塔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远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版)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需由区政府负责或者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衔接,准确监测、科学预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属地管理,上下衔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区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统一领导。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预案和区级应急预案应保持上下衔接,保障预案启动更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准确监测、科学预警。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及天气预报,建立健全的科学预警机制,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以区政府为主线,区直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预案体系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我区的专项预案,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所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全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设置为保障本应急预案的实施,区政府成立红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环保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体局、市供电局红塔分局、各乡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分管应急工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组织实施区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我区重污染天气的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3)指导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编制和区直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4)指挥、协调我区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6)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事故造成的污染纠纷;(7)其他指挥部视为必要的事项。 办公室办公室为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指挥部交办有关重污染天气的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2)承担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4)根据指挥部授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5)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6)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各乡(街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7)承办各乡(街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我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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