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城区至海口镇与皖河农场公交工作方案(送审稿)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与皖河农场位于市区西郊,是安庆城市“东进西出”战略发展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通城区至海口镇与皖河农场公交,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任务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规划的实施,更好的满足西片城区居民安全便捷出行,结合实际,制订如下方案。一、总体思路拟于今年6月底前,由市公交集团公司组织开通“狮子山(大王庙)-海口镇-皖河农场”公交线路。对业已存在多年的农公班线经营车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为依据,按照“自愿、有偿、协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的方法,建立“自愿退出”机制,对合法经营的车辆实行收购补偿,给予经营者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对自愿继续保持营运的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与当地政府签订有关协议后、依规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车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二、具体方案(一)经营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的,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一律作报废处理,不再允许经营车主更新车辆继续营运。(二)经营车辆属于“黄标车”的,严格按照《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宜政发〔2014〕3号)规定要求,2015年底前对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报废,并退出营运市场;至2017年底,淘汰其他类型的所有“黄标车”。(三)对非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四)对现有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174辆经营业主自愿退出经营的,政府按评估的车辆残值、主动上交营运证补贴、规定期限交车(证)奖励,给予一次性补偿,并给予就业帮扶优惠政策。1、车辆残值收购。经营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的严格执行报废处理制度和程序,政府不予收购,但可享受“主动上交营运证补贴”和“规定期限交车(证)奖励”。未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以价格评估部门准确评估残值,由政府出资收购。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所购车辆在一年以内的按购车价格的全价收购;超过一年的,按不同车型、不同购车价格、不同使用年限,以价格评估部门评估的残值确定收购价格。不能提供发票的,不予收购。2、主动上交营运证补贴。对主动上交营运证的经营业主,政府给予20000元的经济补贴(用于安置补贴和定向技能培训等)。3、规定期限内交车奖励。自收购工作启动之日起,在10天内主动交车的车主,按每两天间隔、分五个时间档次,政府给予奖励。第1-2天,奖励5000元;第3-4天,奖励4000元;第5-6天,奖励2000元;第7-8天,奖励1000元;第9-10天,奖励500元。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奖励。4、就业帮扶。(1)对合法经营、自愿退出经营的驾驶员,符合条件的经考核优先聘入公交企业工作;不具备开公交车(A3驾照资质)条件、又自愿从事驾驶岗位的,采取定向(A3驾照)培训。在本人获取资质条件后,按程序招聘为公交企业员工,享受在职员工同等待遇。(2)大观区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自愿退出的经营业主,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供其选择。(3)在城市出租车扩容、实行公车公营、公司化经营过程中,出租车公司在招聘驾驶员时,自愿退出的经营业主可凭车辆收购等证明,优先聘用。(4)督促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快大客、大货车辆培训考核场地建设,确保定向(A3驾照)培训早日在安庆顺利实施。(五)鉴于海口镇昌宁村三峡移
关于开通城区至海口与皖河农场公交工作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