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二、目标任务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服务站(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三、实施内容(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和户口登记等救助服务。(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四、工作要求(一)开展极端天气专项救助行动。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城管和卫生等部门在严寒酷暑天气启动极端天气响应机制,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二)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制度。继续发挥好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救助服务网络作用,完善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做好流浪乞讨源头预防工作,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建立相关组织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民政部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的通知》(民函〔2016〕328号)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向救助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有关专门机构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三)救治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四)做好寻亲服务和户口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综合运用DNA信息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救助寻亲网等方式,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寻亲服务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对查找无着的滞留人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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