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文件江公积金〔2016〕10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关于转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文件中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市境内各缴交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现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文件中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发〔2016〕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文件中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发〔2016〕24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2016年5月10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2016年5月10日印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绵住房公积金发〔2016〕24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文件中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根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我市住房消费,现就贷款政策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及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中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依据。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房屋套数认定新标准执行时间以公积金贷款放款日为准。对2016年5月9日以前递交申请但还未发放的购房贷款,各管理处分中心要对借款人房屋套数认定结果进行核实,房屋套数核实原则以新旧政策针对借款人利益择优执行。二、取消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三、调整信用认定标准,完善合同管理(一)个人信用认定时限,由原来的近5年以内调整为近2年以内。(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按风险等级界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禁入类3类。其认定标准调整如下::(含信用社)办理的各类贷款和信用卡(含准贷记卡,下同),在约定的还款期间均能按时足额偿还,无任何逾期记录的。(含)以内的。,因未支付年费产生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逾期次数累计3期(含)以上8期(含)以内的为关注类客户。:(含)以上的关注类客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而被记录征信系统的。。(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属B情形的,应严格审核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还款能力;属C情形的,借款人应结清逾期年费和挂失费,方可受理。,应严格审核,经调查确认为非恶意逾期的,并且逾期金额均已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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