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须知根据《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新乡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制定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合并简称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知。一、支持对象(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合作开发或引进技术再创新的项目,知识产权明晰;、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领域目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二)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项目必须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资产负债率合理(创新资金类项目不超过70%,成果转化类项目不超过6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二、;,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5.《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三、申报条件根据申请单位的特点、项目所属领域以及所处的阶段,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创新资金项目仅支持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由中方控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创新资金不支持军用产品开发项目,也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军用产品类项目归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高新技术领域),农业类项目归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领域)。创新资金项目按照项目所处不同阶段分别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给予支持。、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执行期内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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