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成都市联社《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公文处理办法〉和〈成都市农村信用社公文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规范,提高处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施行经营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对公文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第五条联社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有关公文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本机关科室和基层信用社的公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各信用社及所辖营业网点、联社各科室指定公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文管理工作。公文管理人员请假的,主任必须指定他人代理。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设置公文传阅夹、内部简报《农村信用简讯》传阅夹以便于公文资料的传阅交流。第七条各信用社主任、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上级文件精神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要求组织学录、有考勤、有签名。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三)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四)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五)公告、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六)通报适用于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表彰先进行为,批评错误行为。(七)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知道或执行的事项;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或者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办法等。(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等。(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公文名称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发文字号之上。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也可用一个主办机关的名称。(二)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上面。几个机关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三)公文密级。涉及农村信用社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文件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公文眉首右上角,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四)紧急程度。紧急文件分“急”、“特急”两种,应分别标于文件眉首右上角,列密级之上。紧急电报分特急、加急、平急三种。(五)发文机关标识。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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