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强化我矿特殊工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提高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水平、生产技能以及矿井抗灾、救灾的应变能力,促进知识水平的更新,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夯实基础。结合我矿实际现将制定 2016 年度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一、培训教育目的:通过送培、 自培及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担当矿山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生产。二、培训对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煤矿安全监测工、爆破工、电气作业、提升机操作工、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等,三、教育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3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4、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5 、 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四、培训教育方式:1 、各特殊工种必须参加我矿组织的培训。2、积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适应性培训;3、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需求另行通知,但必须参加。五、培训要求: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特殊工种必须及时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其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停工学习。2、各特殊工种分专业由相关人员及部门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全面,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及时安排取证和复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同时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矿内培训和轮训工作, 不断更新知识, 增强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4、讲课人员要认真整理相关资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相关规定。5 、培训结束后,组织者必须对参培训人员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组织复训,直至考试合格为止。6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进行整理归档备查。六、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实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配合、参与,确保参训人数和培训质量和效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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