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宪法(节录)德国资产阶级在镇压柏林工人一月起义后。便开始建立资产阶级国家政权。1919年1月19日举行了立宪会议选举。2月6日在魏玛召开立宪会议。2月11日,选举艾伯特为总统。2月11日组成了以谢德曼为首的政府。7月31日。会议通过了宪法。8月11日正式生效。魏玛宪法宣布德国为共和国。标志着德国历史进入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第20条德国国会原文为ReichstagReich一字艰难找到确切的中译名。德意志帝国的德文原名是DasDeutscheReich。魏玛共和国建立后,帝制虽然取消,但德国的国名仍为DasDeutscheReich,对Reich一字,此处译作德国,下同----编者由代表德国人民之议员组成。第21条议员为全体人民之代表。彼等仅服从其良心,而不受其他请托之约束。第22条议员由年满20岁以上之男女,依照比例代表选举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投票选出之。选举应于星期日或公共休息日举行。…………第25条德国总统得解散国会,但出于同一原因,仅得解散一次。新选举最迟应于国会解散之第60日举行之。第41条德国总统由全体德国人民选举之。几年满35岁以上之德意志人,均有当选权。…………第43条德国总统任期为7年,连选得连任。…………第47条德国总统掌握德国全部武装部队之最高统帅权。第48条如某一邦原文为Land。德意志帝国时,共有二十五部邦(Staat)。魏玛共和国成立后,Staat改称Land,Land的权力较Staat为小。Land很难找到合适的中译名,暂仍译为邦。----编者不履行其依照德国宪法或德国法律所规定之义务时,德国总统得使用武力强制之。如德国境内之公共安宁和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或危害时,德国总统为恢复公共安宁和秩序,得采取必要之措施,需要时并得使用武力。为此目的,德国总统得临时将本法第114、115、l17、118、l23、124和153各条所规定之基本权利全部或部分停止之。第54条德国总理和各部部长为行使其职责,应取得德国国会之信任。当国会以明显之决议对其中之一员撤销其信任时,该员应即辞职。第109条所有德意志人在法律前一律平等。男女在原则上均有同等之公民权利及义务公法特权和由出生或等级所造成之不利地位,概行废止。贵族之衔称,仅视为姓氏之一部分,今后不再颁给。…………第114条人身之自由不得侵犯。只有根据法律,方得以国家权力妨害或褫夺人身之自由。凡被褫夺自由之人,最迟应于翌日收到通知,由何官署,以何理由下令将其自由被夺,并应立予其人以机会,使对被褫夺自由提出抗辩。第115条每一德意志人之住宅为其自由居处,不得侵犯。其例外唯依法律为之。第117条书信秘密以及邮政、电报、电话之秘密,不得侵犯。其例外唯依德国法律始得为之。第118条每一德意志人,在一般法律限制内,有用言语、文字、印刷、图画或以其他方法,自由发表其意见之权利。不得因劳动或雇佣关系,剥夺其此种权利。当其人使用此种权利时,任何人均不得妨害之。……第123条一切德意志人有和平及不携带武器集会之权利,而无需申报并得到特别许可。露天集会,根据德国法律,有申报之义务。其直接危害公共治安者,得禁止之。第124条一切德意志人,其目的如不违背刑法,有组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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