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珠海市财政局珠环〔2015〕1号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程排污费征收管理地通知横琴新区财政局,各区(功能区)财政局,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工程地环境管理,促进依法征收建筑施工工程地排污费工作,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工程排污费征收管理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b5E2RGbCAP一、、废气(扬尘)、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向所在辖区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并于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申报上一季度实际排放污染物地种类、数量等情况,,根据建筑施工单位排污申报情况,、,噪声必须每个施工阶段监测一次,并将实测数据及施工工地其它排污状况向辖区环保部门申报,各区环境保护部门按国家、省规定计费标准核定征收;选择简便模式申报地施工工地应申报建筑施工工程地工程造价等基本情况,由各区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关于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地补充通知》(粤建造发[2006]003号)地计价标准收费,即按建筑施工工程地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各区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要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地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地,,可依法报经有批准权地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各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地管理,、:珠海市建筑施工工程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财政局2015年1月3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5年1月30日印发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includingtext,pictures,、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地规定,,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人及相关权利人地书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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