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等级保护工作流程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10年11月Date1主要内容:一、系统定级阶段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三、评估和整改建设阶段四、等级测评阶段五、监督检查阶段Date2一、系统定级阶段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市信息办安全中心(一)责任人Date3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报批稿)》,自主确定系统等级。,出具评审意见;参照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系统等级,形成定级报告。(定级方法及流程),开通等级保护咨询服务热线。(二)工作内容和标准Date4一、系统定级阶段专家评审意见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报告(三)工作成果Date5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市信息办各区县信息办市电子政务等级保护专家组(一)责任人Date6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系统情况、信息系统定级情况、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备案电子数据:利用备案软件生成的rar文件;(二)工作内容和标准Date7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2、系统定级备案材料的报送方式《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通过公文交换报送至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电子数据:邮件发送(或由专人递送)至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3、各区县信息办负责汇总所掌握的备案电子数据文件,每月月底前向市信息办报送;(市信息办等保邮箱为******@beijingit.,区县信息办也需开通所属的等级保护邮箱)(二)工作内容和标准Date8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4、市信息办接到备案材料及电子数据文件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对系统安全等级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接受备案,撰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A;资料不全,撰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B;明显定级不准,提请市电子政务等级保护专家组进行再评审,同时撰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情况复函》-C,并正式复函备案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二)工作内容和标准Date9二、系统定级备案阶段5、由市信息办牵头,成立市电子政务等级保护专家组,定期对备案明显不准的系统进行再评审,并协调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对系统级别进行调整。(二)工作内容和标准Dat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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