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doc:..论企业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便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管理者是管理过程的主体,一般由拥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具存一定管理能力从事现实管理活动的人或人群组成。管理者及其管理技能在组织管理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一、管理者是具有职位和相应权力的人管理者的职权是管理者从事管理活动的资格,管理者的职位越高,其权力越大。组织或团体必须赋予管理者一定的职权。如果一个管理者处在某一职位上,却没存相应的职权,那么他是无法进行管理工作的。韦伯认为管理者有三种权力:传统权力: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比如帝王的世袭制;超凡权力: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带有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以往所树立的威信;法定权力:法定权力即法律规定的权力,通过合法的程序所拥有的权力,比如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但实际上,在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仅具有法定的权力,是难以做好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在工作中应重视“个人影响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威的管理者。所谓“权威”,是指管理者在组织中的威信、威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影响力”。权威不是法定的,不能靠别人授权。权威虽然与职位存一定的关系,但主要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品质、思想、知识、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同组织人员思想的共鸣,感情的沟通;取决于相互之间的理解、信赖与支持。这种“影响力”一M形成,各种人才和广大员工都会吸引到管理者周围,心悦诚服地接受管理者的引导和指挥,从而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二、管理者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人任何组织或团体的管理者,都具有一定的职位,都要运用和行使相应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定的权力又总是和一定的责任相联系的。当组织赋予管理者一定的职务和地位,从而形成了一定的权力时,相应地,管理者同时也就担负了对组织一定的责任。在组织中的各级管理人员中,责和权必须对称和明确,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会导致管理者的用权不当,没存权力的责任是空泛的、难于承担的责任。右权无责或右责无权的人,都难以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都不能成为真正的管理者。责任是对管理者的基本要求,管理者被授予权力的同时,应该对组织或团体的命运负有相应的责任,对组织或团体的成员负有相应的义务。权力和责任应该同步消长,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比较而言,责任比权力更本质,权力只是尽到责任的手段,责任才是管理者真正的象征。如果一个管理者仅有职权,而没有相应的责任,那么他是做不好管理工作的。管理者的与众不同,正因为他是一位责任者。如果管理者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就意味着失职,等于放弃了管理。三、权责对等法约尔在论述权力与责任原则时说:“存权力的地方,就存责任。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这就是著名的权力与责任相符的原则,也叫权责对等原则。权责对等原则是组织职位设置的重要原则之一。很明显,权大于责会导致管理者权力滥用、腐败和官僚主义;而权小于责会使管理者无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因此,“权”与“责”在逻辑上应该对等或相等。然而,在企业组织运作过程中,企业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权责并非一定对等。1、企业高层管理者“权”〉“责”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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