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中心驾驶员2012年度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用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车辆的作用,切实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故制定本办法。一、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一)驾驶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单位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二)每位驾驶员应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单位形象的言行,不听、不说、不传播小道消息。(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四)认真学习汽车理论基本知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旨在提高驾驶员法制意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经常性良好状态。(六)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向领导及时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七)精心爱护车辆,车辆按规定停放,不无故在外乱停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与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八)相对固定的车辆(站领导用车),如遇领导出差,此间驾驶员及车辆由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不达安全标准不出车。(十)遵守劳动纪律,应提前做好行车前的预备工作,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任务,不能任务等车。二、考核组织与考核方式(一)驾驶员考核由单位办公室组织,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登记,其日常考核占70%、民主评议占30%,依据考核得分进行年终评优及作为能力工资晋升的参考。(二)考核采取平时与年终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民主评议与年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三、民主评议办法及计分标准(一)驾驶员民主评议同期分别进行;评议驾驶员参加的人员范围和计入考核分比例分别为:单位领导和车管人员各占30%、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占20%、驾驶员占20%。(二)评议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计分标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本项累计得分100分,计入考核30分,最高不超过30分。四、日常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一)政治思想品德(15分)、会议的,每次扣1分;;3,没有团结协作精神的扣5分(二)服务态度(25分)、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1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损害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有上述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不服从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的,一次扣2分。(三)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35分),一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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