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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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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辽宁工大发[2008]119号总则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规定本办法。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评优评奖工作要在实事求是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是我校本科、高职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化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第二章奖励种类学校设立以下奖项:(一)奖学金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新生入学奖学金4、优秀学生奖学金5、学生就业奖学金6、社会奖学金(二)单项奖1、学习竞赛奖2、科技学术活动奖3、文体活动竞赛奖4、特殊贡献奖5、见义勇为奖(三)先进个人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文体活动标兵4、社会实践标兵5、社会工作标兵6、优秀毕业生(四)先进集体1、先进班集体2、优良学风标兵班3、文明寝室第三章获奖条件、比例及奖励方式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两者均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具体条件、名额及奖励金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条件、名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第八条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对考入我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成绩优异的本科学生给予奖励,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评选办法:在全校本科、高职学生学期总结与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结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开展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结果,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x75﹪+发展性素质折算分。学生发展性素质成绩占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25﹪,具体折算方法为: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发展性素质得分前5﹪为25分;前6﹪-10﹪为24分;前11﹪-15﹪为23分;前16﹪-20﹪为22分;前21﹪-25﹪为21分:前26﹪-30﹪为20分;前31﹪-35﹪为19分;前36﹪-40﹪为18分;前41﹪-50﹪为16分;排名51﹪以后均为12分.(二)奖励金额及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3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学期·生比例3﹪二等奖500元∕学期·生比例7﹪三等奖200元∕学期·生比例10﹪学生就业奖学金大学生就业奖学金是奖励响应国家和学校号召自愿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的毕业生。具体评定条件及方法另定。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指国内外知名企事业和友好人士在我校学生中设立的奖学金,其评选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执行。单项奖(一)学习竞赛奖在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学校分别给予:一等奖奖金300元∕生,二等奖奖金200元∕生,三等奖奖金100元∕生。﹪之内。在省以上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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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