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电子邮箱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避免滥用电子信箱邮件以及服务器遭攻击等,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电子邮箱域名为:ouchn.,。电子邮箱可以支持浏览器、Outlook、Foxmail等使用。邮箱账号包括个人邮箱账号和部门邮箱账号。第三条信息化部负责电子邮箱的开通、注销以及密码重置等工作。学校在岗人员应使用学校邮箱,需短期在校工作的非校内人员(简称:短期工作人员)经过批准可使用学校临时邮箱。校内独立核算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分配个人邮箱。第二章邮箱开通与注销第四条邮箱命名的规则为:姓的汉语拼音全拼+名的汉语拼音简拼,如有重复,采用姓名的全拼方式。第五条教职工可免费申请学校电子邮箱。邮箱实行分类管理。新员工持人事处入职通知单,填写《国家开放大学电子邮箱申请表》,到信息化部网络中心办理。在岗人员新申请邮箱需在OA填写《国家开放大学电子邮箱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信息化部予以办理。部门邮箱账号由处室(教学部)在OA填写《国家开放大学电子邮箱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信息化部予以办理。短期工作人员,填写《国家开放大学电子邮箱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到信息化部网络中心办理。第六条调离人员持人事处调动、离职单,由信息化部注销邮箱账号后方可调离。短期工作人员邮箱期限为6个月,届时自动注销。第三章邮箱使用管理第七条连续6个月无人登录使用的邮箱账号将被关闭。第八条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个人邮箱转借他人。部门邮箱专号专用、专人负责管理。第九条密码重置,需本人到信息化部网络中心办理密码重置。第十条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邮箱占用空间过多影响正常使用。第四章邮箱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账号及密码,因不当使用邮箱损害个人、学校及国家利益,由其本人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信息化部将关闭用户电子邮箱:盗取、冒用他人账号;利用电子邮箱骚扰、中伤、辱骂、恐吓他人,传播庸俗、淫秽或其他非法信息;因病毒、垃圾邮件等影响我校网络正常使用。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实施。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信息化部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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