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刑事诉讼的案例《刑事诉讼法》。本案中被害人是遭受强奸案件的被害人,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是错误的。宣布开庭后,首先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是否公开审理、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对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发问或者讯问,审判长认为发问、讯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者发问、讯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但无权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时间。,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打断其最后陈述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护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应当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检察院未起诉的事实,法院不应当予以审理并加以判决。本案中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自己曾将被害人的手机拿走,检察院并没有起诉该事实,根据《高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允侦查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刑事诉讼案例分析一、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含死缓)第一审案件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所以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三人的讯问应当分别进行,不应当一同进行。三、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以下违法之处:1、既然本案的一审法院是县人民法院,那么二审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本案属于死刑案件,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却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了此案。2、二审法院的判决明显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程序错误的的案例分析题不一定全面1、公安机关应当在将王甲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也就是说要在2月28日之前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应该在3月22日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3、批准逮捕后,对嫌疑人的羁押不得超过二个月。4、交通肇事罪非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快给我找出10个错误并且说明理由1、7月2日拘传,4日讯问。错在讯问没有立即进行,超过规定的最长时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三十四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但执行逮捕需要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错在被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执行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强制措施采取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取保候审人应当适用,但不允许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错在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鼎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法释〔1998〕23号1998年9月2日发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仅限于现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应当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收取和保管。第七十二条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法院认为有逮捕必要,应由本院决定逮捕。错在提请检察院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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