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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比较研究——以文某故意伤害案为例.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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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亏绎签名:饼使考翩躲日期:譺眵∥/日期:./旷关于论文使用和授权的说明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蛭腋鋈恕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南科技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本人完全了解西南科技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有权保留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该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该论躂
摘要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寻衅滋事罪是从流氓罪分解而来,我国刑事立法将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本罪构成要件表述具有模糊性且与相关犯罪存在相似或重合,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罪彼罪的认定产生了诸多疑难与困惑。寻衅滋事罪四种行为类型中以“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最为典型,其与故意伤害罪之间认定问题的分歧尤为突出。本文以文某等故意伤害案为例对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认定进行深入探讨,从事实证据出发,分析实务中常用的以犯罪对象、主观动机、犯罪地点、行为手段、犯罪结果等作为区分标准的通说是否正确,来做出对于本案寻衅滋事罪的分析认定:研究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认定,比较研究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探究本案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是否合理。文章通过案例形式探讨了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方法,并通过比较研究两罪给出了笔者认为本案的合理判罚,仅以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一定的建议,为以后的司法实践提供有意义的帮助。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评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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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一章案情概况及争议焦点⋯⋯⋯⋯⋯⋯⋯⋯⋯⋯⋯⋯⋯⋯⋯⋯⋯⋯⋯⋯⋯⋯一、案情概况⋯⋯⋯⋯⋯⋯⋯⋯⋯⋯⋯⋯⋯⋯⋯⋯⋯⋯⋯⋯⋯⋯⋯⋯⋯⋯⋯.二、案件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定意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二审法院认定意见⋯⋯⋯⋯⋯⋯⋯⋯⋯⋯⋯⋯⋯⋯⋯⋯⋯⋯⋯⋯.三、研究问题: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正确适用⋯⋯⋯⋯⋯⋯⋯⋯⋯⋯第二章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评析⋯⋯⋯⋯⋯⋯⋯⋯⋯⋯⋯⋯⋯⋯⋯⋯⋯⋯⋯⋯⋯一、对李某、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分析⋯⋯⋯⋯⋯⋯⋯⋯⋯⋯⋯⋯⋯对被告人李某、张某寻衅滋事罪的定性分析⋯⋯⋯⋯⋯⋯⋯⋯⋯.二、对吴某、任某、文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分析⋯⋯⋯⋯⋯⋯⋯⋯⋯..客观罪数争议:一罪或数罪⋯⋯⋯⋯⋯⋯⋯⋯⋯⋯⋯⋯⋯⋯⋯⋯第三章研究结论⋯⋯⋯⋯⋯⋯⋯⋯⋯⋯⋯⋯⋯⋯⋯⋯⋯⋯⋯⋯⋯⋯⋯⋯⋯⋯⋯参考文献⋯⋯⋯⋯⋯⋯⋯⋯⋯⋯⋯⋯⋯⋯⋯⋯⋯⋯⋯⋯⋯⋯⋯⋯⋯⋯⋯⋯⋯⋯.第绪论⋯⋯⋯⋯⋯⋯⋯⋯⋯⋯⋯⋯⋯⋯⋯⋯⋯⋯⋯⋯⋯⋯⋯⋯⋯⋯⋯⋯⋯⋯⋯⋯⋯⋯⋯⋯⋯⋯⋯⋯⋯对被告人李某、张某主、从犯问题定性分析⋯⋯⋯⋯⋯⋯⋯⋯⋯主观罪责争议:故意或过失⋯⋯⋯⋯⋯⋯⋯⋯⋯⋯⋯⋯⋯⋯⋯⋯.结语⋯⋯⋯⋯⋯⋯⋯⋯⋯⋯⋯⋯⋯⋯⋯⋯⋯⋯⋯⋯⋯⋯⋯⋯⋯⋯⋯⋯⋯⋯⋯⋯⋯⋯⋯⋯⋯⋯⋯⋯.致洹
绪论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几年前“肖传国寻衅滋事案”引发了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激烈争议。原因是本案突显了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困惑,以及其与故意伤害罪区分争议。争论焦点中,部分学者认为应定故意伤害罪;部分学者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定寻衅滋事罪有些勉强;少部分学者认为最终判决寻衅滋事罪是合法的。产生困惑的原因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内容广泛,其构成要件具有极强的模糊性。法条中多处出现“随意”、“任意”、“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需要做出理论价值判断的词汇:另一方面,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与刑法分则中的一些犯罪存在交叉,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等。这些导致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诸多混乱,以至于各地的认定标准不一,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权威性。本案的争议焦点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认定正是这一法律困惑的突出问题。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往往被冠以“口袋罪”的名称,从而导致该罪名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其次,同上文所述,各地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没有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所以不能形成规范的法律判决;再次,在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认定中有一特殊问题,即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在此还是空白,既无结果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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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