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投资体制分析.docx国际经验表明,加大农业科技投资力度,是促进农业科技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与国外高强度的农业科技投资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投资渠道单一,投资强度偏低,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因此,必须借鉴国外农业科技投资的经验,在加强政府公共投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政府部门在农业科技投资过程中的作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动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一、国外农业科技投入现状及特征分析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科技则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从发达国家来看,高科技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主要得益于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体制,以及充裕的农业科技资金供给[1]。纵观国外农业科技投资的特征,可以归纳出三大主要特征一投资强度大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即农业科技资额占农业值的比重。比较国内外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最显著的区别是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差异———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投资强度明显偏低见表1。二私人投资的积极参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私人部门在农业科技投资中,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甚至承担着主要的投资责任。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私人投资占有较高比重相比,我国私人部门在农业投资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见下表2。三法律保证政府投资的刚性增长国内外许多文献表明,国外尤其是以美国、韩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为保证农业科技资金的有效供给和刚性增长,以立法形式对农业科技投资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例如,为了保证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的增长,各国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计划这种财政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时,通常会对农业科技投资在预算总支出中的比重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政府农业公共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以美国为例,从1958年开始,美国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额保持了年均8的增长率,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但关系到未来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研究领域,其资金的来源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提供,并且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和保障[2]。二、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存在的问题分析资金投入,是农业科技活动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科技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3]。但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公共财政投资的总量十分有限,而私人投资的潜力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农业科技资金供给短缺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通过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特征的比较,可以归纳出我国农业科技投资的两个突出问题一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低统计数据表明得益于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高度重视,以及私人部门的积极参与,各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普遍高于非农业部门[4]。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尽管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私人部门也开始介入农业科技投资领域,但从总体来看,农业科技投资强度还很低既低于均强度,也低于发达均农业科技投入强度见表3和表4。表3的统计数据反映我国2007年的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仅为054,仅仅相当于美国2006年农业科技投入强度的17左右,或者20世纪90年代发达均强度的14左右,以及发展中均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50左右。表4的统计数据表明,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强度普遍高于科技投资强度的情况相反,我。以2007年的统计数据为例,我均054的投资强度,仅仅相当于国内科技投资强度149的13左右。二私人投资参与度不高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虽然私人部门已经开始涉足农业科技领域,但由于起步晚,私人投资在整个农业科技投资领域中的作用还微不足道。私人投资农业科技活动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原因是多方面的1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及其对自然条件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农业科技活动的高风险性[5]。企业投资要求风险与收益对称,要求收益立竿见影,并且能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科技投资难以满足这些要求,也就难以获得私人部门的青睐,尤其在资源环境、农作制度、气候研究等公共产品属性突出的领域,更是如此。 2企业资金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资金实力和科研能力强大的农业企业为数不多,农业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高校和政府科研机构中。这些机构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也就必须以政府为主要服务对象,而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与企业联系、争取企业经费支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农业科技成果必须在较大范围内应用才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虽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这种制度导致的农地分散,使得农民应用高新技术的收益有限,对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兴趣不高。 4从农业科技私人投资来看,由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属性,农业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私人部门投资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加上受传统的重工轻农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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