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1、2015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起施行。、《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体系。、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是:()A.《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B.《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C.《妇女权益保障法》10、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应当()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夜班劳动的女职工在()中的安全。、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或者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职业防护措施15、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哺乳等情形降低其、福利,限制其晋级、评奖,或者单方与其、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产期、哺乳期期满1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中,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为女职工安排()妇科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的女职工组织上岗前、在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如实告知其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的卫生费。、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经期女职工,安排()分钟工间休息。、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休息。、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公斤的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以上的作业。、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标准的规定,低温作业是指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的作业。.-2〫30、国家冷水作业分级规定,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的作业,称为冷水作业。、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对已婚待孕女职工可以按照()予以保护。、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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