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县政发[2012]44号)和《关于印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6月起对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其中大病救助比例(%)
金额(元)
基本养老保险80%档
2672
18
480
基本养老保险100%档
3340
18
601
基本养老保险200%档
6680
18
1202
基本养老保险300%档
10020
18
1803
基本医疗保险
3340
5
167
事业医疗保险
3340
10
334
二、缴费须知
,必须及时通过开设好的并预存一定缴费额度的县农业银行“一户通”帐户进行扣款。
2.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087元,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412元。
3.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档次调整申请在每年的4至5月份办理,未按时提出调整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参保者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确定其本年度缴费标准。2013年1—5月份仍按上年标准缴纳。
%计算。
5. 新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人员须在每月的1日至22日(工作日)到户籍所在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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