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中公众参与度-企业管理论文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中公众参与度 徐欣1宋振华2李宝丽3(,湖北宣恩445500;,湖北武汉430000;,湖北武汉430000)摘要:现行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往往忽视了农民群众作为利益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众参与缺乏有效地机制,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与体现。加快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立法,组织建立农村民间组织全程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积极探讨土地整治新模式,是对公众参与机制有效执行的深入探索,也是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关键词 :农村土地整治;公众参与;农村民间组织;权利表达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2-0243-02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其目的在于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其受益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但现行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往往忽略了农民群众作为利益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农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缺乏有效地参与机制,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与体现。一、、规划意愿表达呈现被动式、小范围。现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以政府主导自上而下为主,项目计划下达受规模限制,项目选址,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因此,选址阶段,基本忽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参与,更多地是考虑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项目选址一经确定下来,规划设计单位一般采用召集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座谈的方式,征求农民意见,由于受召集范围的局限性、规划设计标准的限制性,农民群众的意愿只可以得到部分落实。、监督程度低,信息反映渠道不畅。农民作为第三方使用权人,参与、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程度比较低,并且没有话语权,不容易引起重视,且反映问题的渠道不畅,逐级上报耗时耗精力。《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办法》,后期管护主体依据不同情况分为县、乡、村三级政府组织或者农民集体组织。限于现实情况,农民组织承担后期管护的少之又少,加上各级政府资金短缺,后期管护基本处于管理缺位状态。二、,变更频繁目前,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存在一定阻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存在经济补偿不到位矛盾,农民得不到满意答复,持续阻工时有发生;二是规划阶段的参与度低,导致项目施工放线时阻力重重,不得不多次协商变更规划路线;三是施工单位引导村集体主张变更,多做赚钱的工程,少做不赚钱工程,导致规划变更频繁。,责任隐患大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涉及面积大、范围广,施工部位比较零散,加上公众监督的缺位,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的不足,导致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得不到切实保证,安全责任存在隐患。,工程利用效率低下广大农村只管用不管养的现状普遍存在,例如泥结石路面的田间道经超重超限的车辆碾压,路面和路肩墙很容易被挤压变形;田地里的石头杂草直接丢在灌排沟中,随处堵水开口等,导致土地整治工程利用效率低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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