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包头的同业公会【摘要】本文对民国时期包头同业公会发展的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对其历史过程、同业公会的类型、组织形式、职能与宗旨以及商号入会、退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归类和分析,对了解当时包头商业运行、社会发展等情况有一定的意义。【关键词】民国;包头;同业公会民国时期同业公会,作为近代工商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不仅维护各行业的利益,而且对行业发展也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对于民国时期包头同业公会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郭娟娟等人初步整理了绥远地区的商会及同业公会的种类。[1]韩丽琴分析了包头专门从事蒙汉民族贸易的商行的发展、运作情况。[2]此外还有张莉、芦书香、孟令宏、张娟、李振婷等人的研究成果也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民国时期包头的同业公会。徐雪强2016年出版的专著《民国时期包头的同业公会》从包头同业公会的发展史、包头同业公会典型事例以及包头同业公会商号的地理空间演变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研究[3],是目前笔者所知的最早的关于包头同业公会研究的著作。本文以民国时期包头同业公会为研究对象,对其历史发展过程、类型、组织形式、职能与宗旨以及商号入会、退会等进行初步研究。一、包头行会组织的发展包头地区的同业公会性质的组织的成立,可以追溯至道光二十六年。据《包头市志》所载,“道光二十六年,始设大行,以资团结。后因大行二字有犯忌避,乃改为公行。”[4]主要的行会组织俗称为“九行十六社”。所谓“九行”是指包头成立的九个民间商业行会组织。它们分别是皮毛行、杂货行、油粮行、陆陈行、牲畜行、蒙古行、�店行、银钱行、当行。其中,蒙古行出现最早,清康乾时期已经出现,其余多数成立于嘉庆、道光年间,最晚成立的是陆陈行,史载“光绪之世,垦户日众,产粮日多,始设立陆陈行”。[5]而包头的“十六社”则“大半系工业,有兼商业者。”分别为成衣社、威镇社、集义社、义合社、鲁班社、义仙社、合义社、清水社、仙翁社、金炉社、旃檀社、绘仙社、恒山社、理发社、得胜社、会议仙翁社。[6] 民国时期,由于包头商业繁荣,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逐渐由村演变为镇,进而脱离萨拉齐县而独立成县。民国二十六年设包头特别市。1938年,包头被日本占领,在日伪政府统治下改为包头市。包头的行会组织业随之变化。《包头市志》载,民国元年,包头“改公行为包头镇商务会。十五年改为包头县商会。二十一年将九行改组为十二同业公会。成纪七三二年新政施行,改为包头市商务会。七三五年将十六社一律改为公会。”[7]《包头市志》的记载基本反映了包头地区的商业行会组织的演变过程。同时,通过这一记载,我们也可以发现,包头地区将旧式行会组织改组为同业公会的时间比较晚。对于这一问题,徐雪强梳理民国时期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同业公会的法令后,认为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法》以及随后颁布的《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中强制各工商营业者组建或者成立相应的团体,是包头地区旧式行会组织正式改组为近代同业公会组织的重要影响因素。[8]其次,包头地区同业公会的主要来源有二:一是传统的“九行”改组而来;二是原来未成立组织的商号和行业。二、包头同业公会的成立及发展虽然,北京国民政府于1918年就颁布了《工商业同业公会规则》、《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实行办法》[9],但是,直到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8月,重新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改组全国的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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