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严把三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忻府区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严把三个关口,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任前严把程序关。在民主推荐环节上坚持凡任必荐的原则,凡提任或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必须进行民主推荐,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在考察对象确定环节上,坚持“三不确定”原则。没有民主推荐和民主推荐票不达三分之一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没有空缺岗位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组织考察环节上坚持内外同审的原则,既注重内在要素的考察,同时加强“外围”条件的审核把关,把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在沟通酝酿环节上坚持充分民主的原则,部门领导干部的选任都要充分征求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形成共识后再上会决定。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的选任,注重征求区委常委、区人大和区政协主要领导意见,并通过区委全委会投票表决决定。在集体讨论环节上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所有干部调整,都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任中严把考评关。积极构建群众评议体系,采取干部向群众述职,群众为干部打分的运作方式,真正把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构建实绩量化体系,对干部的政绩重点从“点、面、线”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点”主要是考核干部所联系的村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情况,“面”主要考核干部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线”主要是考核其负责的工作在全区、全市的横向排位情况。同时,建立了干部政绩档案制度,以此为依据对政绩平庸的干部进行调整。三是任后严把审计关。坚持“逢离必审”,把对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社会比较关注,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和部门领导以及任期时间较长、年龄较大任期将满的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对象,每三年覆盖一遍。开展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意见集中的干部进行教育和处理。
(忻府区委组织部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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