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共租赁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03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通用技术要求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与定义GB/T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表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序号项目设施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周界报警系统入侵探测装置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强制2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强制3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强制4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推荐5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强制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小区周界推荐7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强制8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含与小区地面、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内主要通道强制9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强制10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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