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送: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
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
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业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
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
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
做。
业务部
设立业务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签署协议的新股、配股或增发主承销项目;
2、有3家以上新股辅导项目(含创业版);
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发主承销商的潜在项目;
4、预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5、有切实可行的设立方案。
各业务部应该突出业务重点,逐步形成各自业务优势。
业务部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
业务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业务部全年结算考核两次,分为半年和年终。
业务部前期开办费用不超过50—100万元,每月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150—200万元。
业务部员工原则上应在办公地城市招聘,人员编制应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控制在5—30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业务部应予以撤消:
年终结算出现亏损的;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业务前景不明朗,年度计划无法落实的;
前期开办费用或每月亏损额超过规定限额,而无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的;
连续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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