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及流程说明:本制度及流程对辞退做了明确定义,并就辞退的条件、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进行了详细描述。旨在通过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员工。 :辞退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终止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 a)考核辞退(具体标准参见:公司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有关处理规定)。 b)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中,医疗期的定义、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f)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备注:符合条件a)、b)、c)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信息; 符合条件d)、e)、f)、g)的员工,应予立即辞退。: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劳动法自行处理,无须执行以下步骤,但应将辞退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一步:提交辞退建议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应按照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第二步:调查核实接到部门提交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员工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用人部门。备注: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第三步:部门辞退预谈经调查核实确实符合辞退标准的,用人部门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反馈处理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进行辞退预谈,听取员工意见,并将预谈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第四步:正式辞退面谈人力资源部应在部门预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用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面谈后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备注: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知书》后,应同时通知行政部、财务部、薪酬福利等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第五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手续完备表》,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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