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加强全市公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山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1〕34号)和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精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以构建公益性、生态化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益惠民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公益性公墓(包括墓地、骨灰存放设施、纪念设施,下同)建设,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二、目标任务在全市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草坪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2017年底前,每个区市和国家级开发区(简称区市,下同)要规划建设一处城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一处树葬公益性公墓,按要求对传统公益性公墓进行规范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80%的镇(街)要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取消建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三、建设管理(一)规划布局。各区市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按照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布局。规划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年均死亡人口数量,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提倡区市、镇(街)统一建设或根据实际情况由若干个村(居)联合建设,一个村(居)至多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城市建成区内原有传统墓葬区可进行规范化改造,不得新建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条件,应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整合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生态化改造,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提高骨灰安放设施利用率。(二)审批程序。镇(街)、村(居)建立或改造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审批和备案。区市建设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建设,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管理,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公益性公墓建设在选址、占用土地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前必须对是否影响社会稳定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三)土地使用。区市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福利殡葬服务设施,对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所占土地由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

关于加强全市公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70486494
  • 文件大小29 KB
  • 时间2019-04-2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