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区委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区委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意见.doc区委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意见为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满足城乡居民丧葬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妥善解决滥埋乱葬、修坟立碑引发的各类矛盾,推动殡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殡葬管理规定》、《省公慕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如下: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在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整治滥埋乱葬,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丧葬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公墓(骨灰堂)建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发展。二、 工作内容(-)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划部门、民政部门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纳入全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编制《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制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提升我市公墓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整治滥埋乱葬现象。各镇(街道)要采取绿化、深埋、平毁或迁移等多种形式,治理铁路公路沿线、耕地、林地、绿化带、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滥埋乱葬现象。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对新规划审批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公墓,由各镇(街道)会同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责令恢复原状。三、 工作步骤(-)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镇(街道)、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耍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电视台、《今口》等新闻媒体开辟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专栏。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幕建设管理、革除丧葬陋习的良好氛围。(-)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一11月)。(骨灰堂)规划选址。在整合现有公墓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合理、超前谋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屮”的原则,制订完善全市公益性公幕(骨灰堂)布局规划。公幕选址必须符合《省殡葬管理规定》、《省公墓管理办法》及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其规模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的年平均7%。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周期确定用地面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也可对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原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改造扩建。镇村建设公益性公墓按照《省公墓管理办法》审批程序执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由国土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建委、林业局、环保局审核同意,民政局审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规划原则上要求近郊镇(街道)以建立骨灰堂、骨灰墙等新型骨灰存放处为主,平原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建设1-2处公益性公慕(骨灰堂),交通不便的山区可以相邻村联建的形式建设。

区委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ssmppp
  • 文件大小58 KB
  • 时间201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