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二Ο一八年七月安全生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励全体参建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及所有参建人员。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公司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各自安全生产奖励实施办法。第五条公司负责对施工单位、总监办、各驻地监理办的考核与奖励;总监办按照本办法和公司《安全管理违规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对各驻地监理办和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处罚,报公司安委会确认后生效;各驻地监理办按照本办法和公司《安全管理违规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对各驻地监理办和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处罚,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安委会确认后生效。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来源:1、上级给予的安全奖励资金。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罚款。第三章奖励的实施第七条公司对年度安全考核、季度安全考核、月度安全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的参建单位或组织进行奖罚。公司对年度安全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奖励10万元;年度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处罚10万元。公司对季度安全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奖励5万元;季度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处罚5万元。公司按月度进行“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在月度“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奖励2万元;月度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或组织,处罚2万元。监理单位的奖罚额度,按以上奖罚额度的10%。第八条公司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每次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个人2000元。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单位5万元,奖励个人5000元。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每次奖励单位3万元,奖励个人3000元。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每次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个人2000元。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每次奖励单位1万元,奖励个人1000元。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A18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汇总表2、A19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3、A20安全生产违约处理通知单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项目A18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汇总表单位名称:序号日期奖励/处罚奖/罚事由被奖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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