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初始登记第四章变更登记第五章注销登记第六章其他登记第七章附则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林权登记工作,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权的概念】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派生的他项权利。第三条【林权登记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林权登记是指将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派生的林权抵押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和转包权等他项权利记载于林权登记簿公示的行为。第四条【林权登记的定义】林权登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属地登记;实行依照权利人申请进行登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林权登记的管辖机关】林权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但是林权抵押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权和租赁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核发林权他项权利证明书。第六条【林权登记人员资格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林权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上岗证书。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登记单位】 林权权利人应当以宗地为单位申请林权登记。宗地是指林地权属界限封闭的地块。第八条【登记类型】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第九条【林权登记的启动程序】林权登记应该依照权利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第十条【集体林地所有权人签注效力】 使用农民集体所有林地的申请人申请林权登记,需要征求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应当签注意见;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拒不签署意见的,申请人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依法取得申请登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第十一条【共有权利登记】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林地并对地上林木所有权共同所有的,应当由共有林权权利人推荐一人申请共有林权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林权证,其他共有林权权利人应当记载于林权登记簿和林权证中。第十二条 【林权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申请林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四)申请登记的宗地附图、宗地界址坐标、宗地毗邻权利人认界表;(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委托申请要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林权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第十四条 【林权登记受理】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登记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第十五条【林权登记公告】林权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公告异议】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利害关系人。第十七条【林权登记审查】 林业主管部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进行实地勘查,申请人应当配合询问和勘查。第十八条【林权登记现地勘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到现场核实;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一方无故缺席的,应当将勘验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缺席方。缺席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缺席方要求重新勘验的,勘验费用由缺席方承担。第十九条【核准登记条件】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办理登记,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林权登记簿。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座落、四至界线、林种、面积等登记事项准确;    (二)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申请登记的宗地附图界线清楚,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第二十条【不予登记情形】对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登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q93485240
  • 文件大小49 KB
  • 时间2019-04-2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