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维修验收制度
1、使用科室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设备,应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并立即停止该医疗设备的使用,贴好警示标签,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使用科室提出的维修申请,医疗设备维修人员无法当场解决修复,需联系厂家或第三方维修公司的,维修人员需向使用科室说明,由使用科室提出维修申请并上报领导。
3、使用科室对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正常业务工作外的设备使用应先征得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响应并上报领导。
4、在保修期内或购买保修合同的设备,主动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与使用科室一起填写好书面维修验收报告。
5、不在保修期内或未购买保修合同的设备,出现问题设备维修人员无法解决的,及时咨询厂家或联系第三方维修公司,对维修情况做好相应记录,维修完成后与使用科室一起验收并填写好书面维修验收报告。
6、定期深入科室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瑞金市人民医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
仪器名称及型号
科室
维修日期
维修验收日期
维修公司名称
工程师
故障现象
故障原因
处理措施
及维修结果
使用科室意见
设备科意见
备注:本单将存入设备维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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