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问题袇蚅【案例】莃赵某因个人经营需要,向其朋友丁某借款2万元人民币。丁某的家有一保姆邓某,常年对丁某照顾有加,丁某欲赠与邓某2万元,于是丁某希望1年后赵某将2万元借款直接交付给邓某,赵某不知道是否可以约定直接向邓某履行债务,担心自己在向邓某履行债务之后,丁某不予承认。艿当事人可否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约定向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芀【知识点】膄上述案例涉及的是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问题。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莁此外,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与债权转让有很大的相似性——第三人均可取得对债务的请求权。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一旦合同权利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通知债务人,第三人即取得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债权转让的特点在于第三人(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债权转让一旦成立,原债权人就不再对债务人享有任何权利;而在“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合同”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仍没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如果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要求还款,而不是向债务人要求还款,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的。莈【案例评析】袈在本案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丁某与赵某是可以约定在1年后由赵某直接向邓某履行债务的。袄在赵某向邓某履行债务后,赵某与丁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若赵某未按照约定向邓某履行债务,则邓某只能要求丁某履行,因为赵某不清偿债务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只能由丁某承担,丁某承担后可基于与赵某的合同关系而向赵某追偿。这与债权转让不同,若在此案中,丁某是将债权转移给邓某,则邓某在到期没有接收到赵某的债务履行时,也不能再向丁某要求履行,因为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一旦债权转让,则原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均告消灭。莂【投融贷提醒】蒆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芇在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取得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区分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债权转让之间的区别,这将导致当事人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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