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廉政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岗位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行为,保证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成立公司廉政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项目部的廉政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主任:翁灵枫(工程部经理),联系电话**********/0571-87832380委员:杨蓓、赵欣、何伯丰、章亚峰、蒋勐、洪晨潮廉政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1)检查监督各部门及全体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廉政建设情况;(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及时进行谈话诫勉;(3)对业主、施工单位等工程相关参建方进行定期回访;(4)受理业主、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关于廉政工作的投诉;(5)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后第一时间处理相关责任人。2、公司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附加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公司已入职的老员工须在本制度发文后的一个月内补签建设工程廉政合同。4、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廉政责任书,责任书须项目总监或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或负责人作为项目部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1)给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廉政工作交底并会签;(2)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张贴项目部廉政责任书;(3)每季度定期开展项目部廉政教育,可以在项目部例会中穿插或者单独召开专题会议,留相关会议纪要备查;(4)如接到廉政投诉或了解到相关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至公司,并配合公司进行相关调查。(5)坚持原则,以身作则。5、在日常工作中,上级主管领导对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并作为其绩效考核指标。6、项目部廉政建设情况纳入项目部考核范围,每发生一次扣项目部考核分2分,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优秀项目部评选资格,项目总监或负责人取消其优秀总监或专监评选资格。7、全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廉政建设“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工作方针,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8、对于发生违反公司“十不准”禁令和监理工作中的其他腐败现象,公司将按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合同的要求视情节进行处置。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理;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9、本制度下发之日之前发生的项目部廉政问题,经核实后同样按该制度执行。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3月21日附件一:公司项目部廉政建设“十不准”禁令1、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索取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以各种名义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2、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施工单位人员借钱。3、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朋好友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参与或接受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单方面安排的宴请和KTV等娱乐活动;5、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包括向施工单位借用车辆、从施工单位领用高档办公用品、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租房等。6、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参于所监理施工单位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或以“介绍”为名收取介绍费。7、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参与所监理项目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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