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docx巢湖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院字(2012)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室是指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第三条教研室关系到学校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第四条教研室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由学校、教学单位管理,教研室的教学和学术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五条教研室要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原则上应按照专业设置。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的人员情况、教学与科研等任务,调控各教学单位教研室的设置。教研室的设置、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批准。第六条教研室设置条件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有叨确的主干学科;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第七条教研室设置程序教学单位提出具体设置建议;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审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第八条教研室的主要职责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培训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工作任务;加强学科、专业、课程及团队建设,组织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加强实验实训环节及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第三章教研室主任第九条教研室主任应当山政治思想好、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一般应由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第十条教学单位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不进入干部序列,政治上享受校内科级待遇。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其聘任程序是:教学单位民主推荐,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审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第十一条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主持本教研室工作,组织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团队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水平。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制订出本教研室的“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其计划应作为木学期教研室活动开展和检查的主要依据。组织本教研室老师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模式,提升学牛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组织人员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论证工作,拟定并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负责选定专业教材。配合教学单位领导做好专业设置和调整及新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拟定本专业及相关课程的建设规划,协助教学单位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审核教学进度计划,检查专业课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教师教研室活动出勤,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6•配合校、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组织与管理、作业检查、试卷分析检查、试卷审核与归档工作。召开各种类型的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利建议及时反馈。组织本教研室成员进行教学与科研项目的中报、实施、检查和成果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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