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怀院发[2009]80号附件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学科或若干门性质相近的课程群而建立起来的组织教学、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的基层组织。第二条教研室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教研室全体成员应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完成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第三条教务处要认真搞好教研室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促进教研工作交流,组织进行教研室的检查评估。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教研室的检查、评估和表彰,每学期不定期分项检查教研室的工作,结果予以公示,教研室工作计入学校对系(部)的教学管理评估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及教研室负责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严重失职者将予以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第二章教研室设置第四条教研室设置由各系(部)根据第一条设置原则经论证后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确定。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主任领导下主持教研室的工作。根据教研室的规模和工作需要,部分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人,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事业心强、有丰富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经验、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承担。第五条根据教学需要,教研室内可设若干课程教学小组或按教研课题设课题组,教学小组或课题组设组长1人,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小组或课题组组长由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负责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课程教学小组也可跨教研室进行课程改革建设。第三章教研室运行与管理第六条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和工作作风,培养教师的集体主义思想和团结协作精神,使教研室成为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主动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教书育人贯穿于教学工作全过程。第七条组织日常教学工作,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一)组织落实学校和系(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二)抓好课程建设。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计划,不断完善课程教学所必备的教学文件。选用或编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教材及与之配套的辅助教材。(三)抓好教学过程管理。抓好备课、讲课、辅导与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程考核、课程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四)抓好实践教学,配合并督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八条开展教研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一)定期组织开展教学和教学改革,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尽量选择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革与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可列为研究课题,并认真组织实施。(二)组织相同方向的教师定期进行课程的研究探讨和学术报告会等,鼓励支持他们参加省内外的学术会议。要求教师每学期写出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探索与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形成自身教学特色。鼓励制作和使用有效的辅助教学软件,尽可能提高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的教学效果。(三)开展观摩教学、试讲、听课、评课活动,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督促和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以上第(一)、(三)款要求每学期开展活动至少4次。第九条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一)结合教研室的学科特点,确定相对稳定的科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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