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附件一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标准备注适用情形处罚幅度1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损坏标志物或者保护设施的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标志物及保护设施的,由保护区管理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移动或毁坏自然保护区界桩、界碑等标志警示设施,毁坏程度在500元价值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移动或毁坏自然保护区界桩、界碑等标志警示设施,毁坏程度在500元价值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2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损坏标志物或者保护设施的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标志物及保护设施的,由保护区管理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未对资源造成破坏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者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但违反保护区管理制度,未对资源造成破坏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或者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但违反保护区管理制度,对资源造成破坏的。责令改正、恢复原貌,并处3000元罚款。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对资源造成破坏的。责令改正、恢复原貌,并处5000元罚款。3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损坏标志物或者保护设施的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标志物及保护设施的,由保护区管理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涉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责令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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