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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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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地方税务局文件小店地税发[2012]24号 关于转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所、各直属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并地税函〔201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望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管理单位负责人要把这项工作做为3月份的重点工作亲自抓,统一组织,统一学习,统一按排,并监督房产税、城填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本工作将参与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二、认真负责,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按市局要求完成各种报表的填报和数据库更新完善。三、按时报送材料将更新完善后的《房产税税源数据库》、《城填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于3月28日前,《承租房产税源数据库》与工作总结于4月5日前报区局税政科(ftp://税政科/2012年房、土税源数据库更新完善文件夹),各管理单位要将各种普查表、数据库、租赁合同等资料装订成册。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并地税函〔2012〕26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我市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自全面上线运行以来,在澄清税源底数、增收堵漏、信息管税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监控平台仍存在纳税户不全、数据不准确、税源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为全面掌握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税)税源底数,切实发挥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信息管税,市局决定于3月5日——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源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补充、更新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源数据库此次补充、更新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源数据库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对未纳入监控平台的房产税和土地税纳税人进行补录,纳入数据库;二是对2011年税源普查后新增的房产税、土地税纳税人纳入数据库;三是将房产税、土地税税源发生增、减变化的纳税人进行修改。将补充、完善后的数据库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核实无误的数据库,对税源监控平台和征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二、完善出租方房产税信息从2011年税源普查情况看,还存在出租房产的纳税人收到租金并不是全年实际收到金额以及还有未登记出租收入等现象。因此,此次更新、完善工作要将全部有出租房产行为的纳税人2011年度的出租房产收入进行补充、更新、完善,并录入到数据库,同时导入税源监控平台中。三、建立房产承租信息数据库为了切实摸清我市房产租赁市场的税收管理状况,各征收单位应通过承租房产信息与出租房产信息进行比对,市局将对税源监控平台完善后,将出租房产纳税人以及其租金收入情况纳入监控范围。因此,各征收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承租房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承租的房产信息进行普查,填写《承租房产税源普查表》,并形成《承租房产税源数据库》(见附件一、二)。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税源数据的采集是信息管税的首要环节,信息采集是否全面、完整、准确、规范直接影响到税源监控平台的运行质量。因此各征收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税源更新、完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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