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停止使用氟利昂物质(CFCs)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04-30【字体:大中小】来源:【标 题】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停止使用氟利昂物质(CFCs)的通知【发文文号】机汽发[97]099号【时 效 性】【颁布单位】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颁布日期】1997-07-02【实施日期】1997-07-02【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消费管理-汽车空调【题 注】 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停止使用氟利昂物质(CFCs)的通知 机汽发[97]099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已于1991年6月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世界承诺了逐渐削减和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的义务和责任。受控的破坏臭氧层物质(ODS)包括:氟氯化碳(CFC-11、CFC-12、CFC-113)、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根据《议定书》这些物质要求在2010年全部停止使用。 为此1992年中国政府制订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渐淘汰国家方案》,1995年汽车行业编制了《中国汽车空调CFCs物质替代项目战略研究》及《中国汽车塑料发泡CFC-11替代工作战略研究》。几年来,汽车行业及相关配套行业正在积极的推进CFCs物质淘汰工作。一些汽车空调器厂和汽车内饰件厂在主动进行CFCs替代工作。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援助了一批汽车空调器厂和汽车泡沫厂进行CFCs替代。近年来上海桑塔纳2000型轿车、神龙公司富康轿车及北京切诺基吉普车都先后采用HFC134a新工质空调器替代CFC-12的旧空调器。使汽车行业的CFCs替代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为了保证《国家方案》和《行业战略》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1、从即日起新设计的车型不允许再使用以CFC-12为工质的空调器和以CFC-11为发泡剂的汽车塑料发泡件。2、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必须停止使用以CFC-12为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和以CFC-11为发泡剂的汽车塑料发泡件。3、汽车生产与使用过程中所用的洗清剂和灭火剂中也含有ODS物质,如CFC-113、三氯乙烷、哈龙等,这些物质的替代由电子部和公安部来制定淘汰战略,汽车行业也应该要求尽快采取替代措施,停止使用。 为了保证以上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环保局、机械部、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将制定有关政策,对达不到以上的要求的单位将按规定采取处罚措施。 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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