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蒅(2009年4月29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螃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膁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肈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袃第一章总则蒁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芁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芅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蒸发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蚅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HT3F〗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HT3F〗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芀发展与改革、商贸、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莁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蚆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健全机动车监督管理体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肃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的出行方式,提高公众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意识。芃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蒁第二章预防与控制肇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公布本市执行的国家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螅第十条未列入本市执行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肂未达到本市执行的国家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外地在用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蒀第十一条本市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料和其它清洁能源。蒈销售车用燃料的单位,应当明示燃料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车用燃料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袁第十二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及道路客运经营,应当配备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现有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进行维护治理或者更新。薀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及道路客运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衿第十三条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羅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袄第十四条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核发。蚀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羆第十五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蚇第十六条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持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蚃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信息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