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1目录一、总则二、食堂建设、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五、管理与监督六、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七、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十、案例2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制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3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要符合相关要求。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用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食堂建设,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4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上“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餐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生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5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行健康检查,取得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二十二条、食堂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后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所内吸收。食堂从业人卫生要求6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管理与监督7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中小学生、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第三条、凡集中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者和组织供应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均适本方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管理工作。第五条、学生普通、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8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三、加强预防控制,严格学校管理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五、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92013年10月24日中午,全校3000多名师生在学校食堂6个灶就餐,其中在3号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当时3号灶有383次划卡就餐次数,到当日下午3时30分许,在3号灶就餐的师生多人陆续出现腹痛、呕吐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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