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究.docx摘要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养老制度,这种养老制度的不统一造成我也不尽相同,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均,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因此受到影响,对于人才的交流和流动也非常不利。为了提高社会的稳定性,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针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文章将就我国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展开探讨。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已经难以满足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将会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存在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而现行的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紧迫的且必要的。一难以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发放,但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金仍然是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的,也就是说离退休人员的生老病死仍然是单位负责,单位保险就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本质内容。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化程度不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没有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养老金管理和发放全部由单位负责,没有体现出离退休员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老龄化现象是我国社会发展凸显出的关键问题,我,数据显示,仅在2009年我国的养老保险金费用就超过了1000亿元。我国尚处于发展中阶段,如此巨大的养老保险金花费将会给我国的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新式养老保险制度,改善因为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二影响社会人才流动我国的公司和企业职工都拥有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没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劳动力在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转移存在很大阻碍,这个阻碍就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我国已经针对人事关系变动带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不执行这项规定,在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之间转移的工作人员的保险问题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如果我国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将会变为制度内的转移,也就是不存在制度的差异,劳动力流动造成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将不再繁琐复杂。三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基本相同,但是自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社会保险制度统一,根据社会发展状况的相关指数确定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和缴费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是在充分考虑物价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始终维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其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全部是由一般是高于企业职工的,而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两者之间的差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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